ballbet贝博BB狼堡:定了!象山公立医疗机构一般病房床位收费规范出炉!从象山县物价局、象山县卫计局得悉,为完善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一般病房床位费收费行为,依据相关文件精力,结合我县实际状况,于2017年1月12日印发《关于调整我县公立医疗机构一般病房床位费收费规范等有关事项的告诉》,并从发文之日起正式施行,详细如下: 一、调整相关公立医疗机构的一般病房床位费收费规范(详细规范请下方附表),调整后的收费规范为最高收费规范。各医疗机构应当依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规则的相应价格履行,各档收费规范答应恰当下浮,并按规则实施明码标价,在明显方位公示相关住院病房的病区、房号、根本装备、价格等状况,自觉承受社会监督。 二、一等病房,归入特需病房办理的床位费规范由各医疗机构自行确认,设置份额按特需病房床位数不超越本医疗机构床位数的10%把握。 三、其他相关事项仍按市物价局、原市卫生局《关于一致规范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病房床位费规范的告诉》(甬价费〔2007〕65号)履行。 2.精力病床依照同等级一般病房床位办理;精力病房供给恢复日用品(洗漱、卫生纸等)的每床加2元/日。 3.感染病房、母婴同室病房床位费在同类一般病房的基础上加收10元/日(婴儿不独自收费);儿童病床以及运用气垫床的床位费在同类一般病房的基础上加收5元/日。走廊加床按10元/日收取;婴儿床按6元/日收取;应患者要求供给陪客躺椅的按2元/日收取。 |